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,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。目前,保卫处共有5名专职保卫干部,13名校卫队队员,分别承担治安、消防、交通、政保、师生集体户口、安全宣教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校“综治办”、校“平安办”和校“安全办”的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全体保卫人员恪守“明德、善学、强技、力行”的校训精神,坚持“三个紧紧依靠,三个立足,两个力保”的安保工作思路,不断强化机制建设,完善防控体系,创新宣教模式,努力打造具有经贸特色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体系,扎实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,为经贸学院的快速和谐发展保驾护航。
保卫处的工作职责:
1.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实施。
2. 开展法制、国家安全、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。
3. 掌握信息动态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院的渗透和破坏,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。
4. 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盗窃、破坏等治安事故的发生。
5. 调处学院内部治安纠纷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;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、教育。对违反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。
6.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和其它严重危害校园治安安全的情况。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。
7. 负责全校学生、单身教工的集体户口和身份证的有关工作;管理校园内的外来人员,督促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,防止发生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。
8. 负责校门、校内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工作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9. 负责管理保安队伍、协警队伍和学生校卫队,确保其充分发挥维护校园安全的作用。
10.参与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努力创建“平安校园”。
11.参与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工作,协助市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工作。
12.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,抓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。
13.负责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14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15.组织和实施校园“110”有关工作。
16.制定学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,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。
17. 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